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7〕128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新县中越跨境劳务合作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大新县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26日
大新县中越跨境劳务合作
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7号)精神,发挥我县与越南毗邻的区位优势,着力构建大新县与越南的双边劳务合作机制,开展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健全服务管理机制,维护边境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稳步增长,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两篇大文章”“四大攻坚战”工作大局,通过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摸索经验,创新模式,达到“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市场完善”,实现管理规范化、发展规模化,为大新县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提高企业发展竞争力。
二、组织机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跨境劳务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新县跨境劳务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信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毛汪洋 副县长
副组长:古朝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言 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谢海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陆 愿 水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成员:卢志光 县外侨办主任
赵华干 县法制办主任
黄伟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蔚萱 县边防大队副大队长
刘丹珠 县商务口岸局副局长
凌建华 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何文艳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跨境劳务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黄伟幸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跨境劳务合作日常业务,制定工作方案,收集掌握情况并及时汇报。
(二)设立“两个中心,一个平台”
1.大新县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
大新县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为大新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服务机构,由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以及翻译中介、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劳务公司、劳务信息平台等机构组成,落实办公场所联合进驻。大新县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依托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系统,规范化办理境外边民入境务工业务,为境外边民务工提供“一站式”服务。
职责分工:负责全县跨境劳务合作日常业务工作,审发县本级用工单位用工资格证,督促指导各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境外边民入境务工业务工作,健全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全县境外边民入境务工情况。负责做好与凭祥市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沟通对接工作,做好境外边民进入我县务工的备案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发《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境外边民入境务工证》,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体检合格证明,公安部门负责核发《外国人停留证》。
办公地点: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规模约200平方米。
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1个服务窗口,公安局设立5个窗口(2个出入境受理民警接待窗口+1个刑侦技术指纹、DNA血液采集窗口+1个后台审批出入境领导窗口+1个后台流转出入境制证窗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1个服务窗口,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设立1个服务窗口(配翻译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窗口服务人员由各单位抽调。
2.大新县跨境劳务人员传染病监测和体检中心
由水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设大新县跨境劳务人员传染病监测和体检中心。该中心负责对进入大新县范围内务工的跨境劳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的日常监测和健康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跨境劳务人员出具体检合格证明。
在检验检疫部门正式进驻我县前,进入大新县范围内的跨境劳务人员的体检业务暂时委托凭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施,对体检合格的跨境劳务人员出具体检合格证明。
3.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系统
我县使用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系统作为开展境外边民入境各项业务的平台,由大新县境外边民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使用该系统“一站式”为境外边民办理手续。该系统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开发后,由各部门组织人员学习使用。
三、证件和适用范围
境外边民通过办理《境外边民入境务工证》、《外国人停留证》等合法务工停留手续,所持《境外边民入境务工证》、《外国人停留证》等证件仅限于崇左市辖区范围内务工及居住,离开崇左市辖区证件无效。
四、境外边民入境务工办理流程
境外边民进入我县务工,按照“一个系统、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并办结、多证合一”的原则,依托自治区统一开发的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系统,通过“外网申请、内网审批”的流程予以办理。
流程一:用工单位办理《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资格证》——境外人员依法持证入境——翻译证件、照相(含审查证件)——健康体检——体检合格的境外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人社部门给境外人员核发《境外边民入境务工证》——向公安机关申请《外国人停留证》——保险”。(本流程适用于工单位自行招聘境外人员的情形)
流程二:“境外人员依法持证入境——到劳务派遣(中介)机构窗口签署委培/务工就业意向协议——翻译证件、照相(含审查证件)——健康体检——体检合格的境外人员与用工单位或者有资质的劳务派遣(中介)机构签订劳务协议——人社部门核发《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境外边民入境务工证》——向公安机关申请《外国人停留证》——保险”。(本流程适用于境外人员主动入境务工的情形)
(一)境外边民依法持证入境。境外边民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通过中越双边性口岸、国际性口岸进入中国广西崇左边境地区,停留时间72小时(期间进行体检、办理务工、停留证件)。
(二)审查证件、提供翻译。劳务派遣(中介)公司根据外籍人员个人有效证件(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翻译境外人员的有效证件和收集照相等服务。
(三)用工单位办理《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用工单位聘用境外务工人员,向管理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取得《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第一次办理有效期1年,逾期可按程序办理延期,每次延期1年。
用工单位申请办理《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拟使用境外务工人员的申请报告;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主体资格证明;
3.聘用境外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由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核验境外务工人员身份,并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境外边民,出具《境外边民入境务工证》或者《崇左市境外务工人员登记卡》等务工核验证明。
境外边民申请办理《境外边民入境务工证》或者《崇左市境外务工人员登记卡》等务工核验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原件;
2.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3.用工单位或者劳务派遣(中介)机构出具的务工意向证明或者雇聘合同;
4.近期正面免冠半身2寸相片电子版。
(四)进行健康体检。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中介)公司在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系统外网,输入申请信息,提供以下材料:
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2.近期正面免冠半身2寸相片电子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进行用工资格审查后,由系统自动将体检时间、地点告知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具境外边民的体检合格证明。
(五)办理《外国人停留证》。由劳务派遣(中介)机构或者用工单位派员(提供翻译等服务),全程协助境外边民到管理服务中心的县公安窗口,以团队的形式申请办理《外国人停留证》,采集指纹、采集DNA血液卡。由公安机关出入境民警登录全国出入境办证系统一人一证现场受理业务,并采集申请资料的电子版资料,审核合格的制作《外国人停留证》和《团签外国人停留证名单表》。
办证需向公安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原件;
2.境外边民的《境外边民入境务工证》或者《崇左市境外务工人员登记卡》等务工核验证明原件 ;
3.用工单位的《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原件;
4.用工单位或者劳务派遣(中介)机构与境外边民签订的《聘用境外边民劳动协议书》原件;
5.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6.近期正面免冠半身2寸相片电子版。
(六)证件有效时间及逾期办理。《外国人停留证》有效期180天,逾期需延期办理的,于有效期结束前3日内通过管理服务中心,向公安窗口重新递交材料,手续流程参照本方案的第四条第(五)项。
(七)对需进入除4个边境县(市)外的崇左市其他辖区的境外边民,按上述流程在边境县(市)境外务工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件后,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中介)公司统一组织通过边境二线检查站进入用工地点。县边防大队负责与崇左武警边防支队沟通汇报并制定“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办法及方案。
五、用工单位为聘用的境外边民购买商业保险
用工单位应取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依据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与入境务工的境外边民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境外边民劳动协议书》等,并将购买意外伤害和工伤2个商业保险纳入合同或协议内容,可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境外边民意外伤害和工伤2个商业保险品种的开发由大新县各保险公司开发,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
六、明确工作职责
县各职能部门在大新县跨境劳务合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权责,按照各自职能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开展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互通信息,共同打击非法用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各部门,牵头实施跨境劳务合作先行先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跨境劳务合作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境外边民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建设使用好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系统,配合做好与越方签署劳务合作协议,及时将情况向跨境劳务合作领导小组报告,牵头处理跨境劳务争议纠纷等。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出入境、停留等相关事宜,向境外边民签发《外国人停留证》,做好入境务工人员在二线范围内的日常管控,打击处理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县边防大队负责境外边民出入境、出入二线边境检查站等事项以及一线范围内的人员管理,协同打击非法用工,为跨境劳务合作提供保障。
水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的传染病监控和健康体检服务。
县外侨办负责与越方联络事宜,互通情况,协助做好双方会谈会晤工作,指导做好与越方签署劳务合作协议,落实翻译中介或者提供翻译协助。
县商务和口岸管理局负责与市商务口岸委对接,及时向崇左市汇总上报情况。
七、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是境外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使用境外务工人员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境外务工人员管理规章制度,提供良好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购买意外伤害和工伤商业保险,保障境外务工人员正当权益,稳妥处理、化解与境外务工人员的劳务纠纷;主动接受和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在遇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对使用境外务工人员的单位管理不够规范、侵害境外务工人员正当权益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使用境外务工人员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工单位,引发重大劳务纠纷或案件的,依法取消其《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资格证》;用工单位对聘用时间到期的境外务工人员,应统一组织出境,并报告大新县境外边民管理服务中心。
(二)实行信息通报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管理制度。坚持资源信息共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边防大队、商务口岸局、外侨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境外边民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将办理《外国人停留证》的人员信息名单等情况函告边防大队、务工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以便落实日常管控、检查、和列入辖区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管理。
2.境外务工人员进入用工单位后,用工单位或者有资质的劳务派遣(中介)机构应该在24小时内收集齐全本单位境外务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到务工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手续;境外务工人员变更工作地点、更换用工单位的,应当在变更后24小时内到务工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更新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信息。
3.境外务工人员务工期限到期前48小时,用工单位应当将拟离境的境外务工人员名单向边防大队、辖区派出所报备,按照“从哪里进来、从哪里出去”的原则,从原路返回离境。
(三)部门协同打击非法用工。各级公安、边防、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跨境务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对用工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用工。对未办理合法用工手续,非法使用境外务工人员的用工单位,一律视为违法用工,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鼓励和支持发展跨境劳务派遣公司。坚持依托市场力量,推进跨境劳务合作,鼓励和支持发展跨境劳务派遣公司。对从事跨境劳务服务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居办理跨境劳务业务许可,并到县工商和质监局办理工商许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劳务派遣(中介)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从事跨境劳务业务。
(五)切实加强入境务工人员的管控,防止进入崇左市辖区外其他地方。对办理合法务工停留手续进入崇左市辖区内的境外务工人员,仅限在崇左市辖区范围内务工,公安局、边防大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管控,增设通往内地或其他地区的检查站点,防止境外务工人员进入崇左市辖区外其他地方。
八、经费保障
大新县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中各项启动经费及必要的工作费用,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实际向大新县跨境劳务合作领导小组及县人民政府申请,由县财政统一划拨。
公开方式:公开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