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大新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质效和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户,实现合作共赢。现就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汇总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项目洽谈
1、信息处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大新县发展定位的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将意向性投资项目信息通报县投资促进局,提交项目建设申请书并填写《大新县招商项目线索登记表》,包括拟投资项目概况、投资者背景资料等内容。县投资促进局进行初审,认为项目可行的,发函征求县有关职能单位进行核准意见。
2、前期洽谈。县投资促进局会同项目服务单位对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向客商介绍县情概况、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情况,投资方需向投资促进局提供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意向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背景资料。
投资意向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概况;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等需求;项目选址意向;环保措施、投资方优惠条件意向及需求等。
投资方背景资料主要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若属企业投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若属自然人投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县投资促进局与项目服务单位视投资方要求,协调联系相关部门提供拟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产业规划等资料。
项目服务单位牵头与投资方洽谈了解项目产业类型、工艺流程、装备情况、技术水平、投资额、环境影响等基本情况;了解对方投资实力、市场前景、投资计划、投资要求、投资诚意等情况以及选址要求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内容。配合投资方到项目拟实施地点进行踏看。
凡涉及土地价格、财政扶持、减免收费、政策配套等主要政策条款超越大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服务单位初谈后应及时上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有关主要领导并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
项目洽谈工作,必要时,经挂钩联系项目的领导同意,由引进单位牵头组织,召开项目洽谈会,视项目具体情况,邀请住建、国土资源、环保、工信、发改、林业、财政、招商、安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项目准入
1、准入论证。经过前期洽谈,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项目服务单位要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立项、选址、用地、环评以及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方面,根据项目涉及内容,征求发展改革、住建、国土、环保、财政、工信、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准入论证。必要时,可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形成是否准入的意见。
2、签订意向协议。对准入的项目,根据行业类别,可由政府分管领导或其授权其他县政府领导与客商签订投资意向性协议。意向协议签定后,投资方在服务单位协助下开展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预选址地点踏勘、环评预审、土地预审等工作,到发改局等部门进行前期备案登记,开展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工作。
(三)规划选址
对准入的项目,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后,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要求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行业类别,分管建设规划、国土的政府领导、项目挂钩联系领导召集国土、住建、环保、发改、招商、安监等相关部门以及项目拟选址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选址方案,进行选址定点。选址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投资方即组织开展地灾、矿压、环评、勘测定界等相关工作,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投资方获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后,迅速启动土地报批等前期工作,交纳履约保证金,预付土地征地款,具体数额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
(四)综合审批
1、协议文本审定。引资单位与投资方深入洽谈协商,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后,双方拟定投资合作协议,明确项目预期产出效益与政府配套投入等双方权利义务问题,根据投资项目涉及行业,向县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旅发局、发改局、投资促进局、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的函,相关单位对拟落地的项目进行项目投资强度和投产后预计对财政贡献等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深入进行政策审查和行业审查。
2、协议文本审批。协议文本采取文件会签方式或者专题会议方式审批。
文件会签方式。引资单位会同县招商局综合各方面意见,同投资方就协议修改部分进一步统一认定后,行文请示(附协议文本)报县人民政府。报签程序:政府办公室→挂钩联系项目领导→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县长→分管国土、城建规划的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专题会议方式。对特别重大或紧急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项目审批专题会议或者县委常委会议,以会议形式通过项目协议文本审批。
(五)组织签约
凡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正式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由政府主要领导与投资方签订,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领导也可委托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或其他政府领导代表县人民政府与投资方签订;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由政府主要领导签订。签约方式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引资单位负责落实,投资促进局参与配合。
(六)项目建设手续审批
正式签约后,项目服务单位或园区管委会视项目进展情况,行文请示征地等工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投资者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1、持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到县环境保护局办理环评手续,须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引资单位、县环保局积极协助投资方开展项目环评工作,直到办理完环评审批相关手续为止;2、到建设规划部门办理有关建设报建手续(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3、持协议及公司章程、资金审验评估报告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4、持协议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在引资单位配合下到发展改革局办理立项批文;5、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之后,在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帐户。6、特殊行业同时办理人防、安监、公安、药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一些前置审批手续。7.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批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申报办理用地的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8、按规定办理其他项目建设所需手续。以上手续办结后做好项目开工的准备。
二、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制度及项目管理
(一)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制和部门跟踪服务制。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已签约项目,由1名处级领导挂钩联系跟进项目,并指定至少1个县级部门为项目服务负责单位。项目服务负责单位应明确具体人员,从项目的洽谈、立项、筹备、建设和投产运行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协调服务,解决企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在项目落地推进过程中,涉及困难和问题无法协调解决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挂钩联系领导汇报,重大问题的,行文请示县人民政府决定。
(二)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所有申报的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到县投资促进局按程序报备并到县发改局进行登记备案。
(三)实行项目督办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纪律,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积极为项目建设工作做好服务。对项目履约中涉及到的业务要高效、快捷的办理,必要时,急事急办,执行好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如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招商引资项目重视不够、督促协调不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政府督察室、监察局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工作不力、造成项目损失、后果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落户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付程序
(一)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大新县对外公布的有效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专题会议纪要、县人民政府与企业签定的正式有效协议。
(二)对象及条件
工商注册登记在我县,且在我县纳税,按投资协议履约的投资者。
(三)兑现操作程序
1、申报
拟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者,向县投资促进局书面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兑现申请(含应享受的政策、标准、依据等);②企业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③立项批文;④合作双方签订的协议书;⑤工商营业执照;⑥国、地税税务注册登记证;⑦企业缴纳的国、地税税票;⑧投入固定资产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2、审核
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对提交享受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县政府审核,县投资促进局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兑付与否,按县委、县政府研究批示意见,及时予以兑付。
四、招商引资项目保证金制度及兑付程序
为了提升项目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对在县内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具体数额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保证金在县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保证金原则上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返还,具体按《大新县招商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执行。
兑付程序:投资方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交县投资促进局,由项目所属主管部门、投资促进局提出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