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为网络配图)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文件
崇发〔2017〕32号

关于印发《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关于培育县域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更好地推动我市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17〕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确保培育2个、力争培育5个全国特色小镇,确保培育3个、力争培育6个自治区级特色小镇。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要求,只有列入市级培育名录的才能申报自治区级以上特色小镇,则到2020年,全市力争培育25个市级特色小镇。具体名单如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名单):扶绥县重点打造山圩镇、东门镇、渠黎镇、渠旧镇、岜盆乡等特色小镇。大新县重点打造硕龙镇、下雷镇、堪圩乡、雷平镇等特色小镇。天等县重点打造向都镇、东平镇、龙茗镇等特色小镇。宁明县重点打造爱店镇、海渊镇、明江镇、桐棉镇等特色小镇。龙州县重点打造水口镇、上金乡、上龙乡、响水镇等特色小镇。凭祥市重点打造友谊镇、夏石镇、上石镇等特色小镇。江州区重点打造新和镇、驮卢
镇、那隆镇、濑湍镇等特色小镇。
二 、主要工作要求
(一)产业定位。
要细分特色小镇产业类型,选择一个 具有地方特色和明显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防止特色小镇“一哄而上" “遍地开花",防止将已建成的各类小区、园区列为特色小镇。每个特色小镇要重点发展一个主导产业及2一3个联动产业。鼓励特色小镇的主导产业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小镇特色产业品牌。要推动主导产业要素集聚、产业升级,不断完善产业上下游链条,提升产业链意识和智慧,或构建新链条,加快形成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单打冠军"。要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在特色小镇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辐射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做强优势企业。要协同推进联动产业发展,加快特色小镇产城融合, 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与综合利用开发,统筹生产、办公、生活和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建成集生产、服务和消费于一体的综合体,在集聚产业的同时集聚人口。要重点培育边境贸易、健康养老、民族文化、休闲旅游、农产品生产加工、本地产业型市场等传统优势产业和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强化对县域经济的支撑作用。
(二)规划引领。
要按照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发展、协同推进的“五位一体"方式创建特色小镇。自列入培育名单起,1年内要完成特色小镇总体规划编制和特色小镇培育策划,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城乡规划不一致的,必须先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特色小镇选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住建(规划)、发改、国土、财政、文化、旅游及产业主管部门协调联动的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机制,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规划编制,县级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发展建设规划要做好与上位相关规划的衔接,并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指导,每个特色小镇均需安排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要结合各自特点统筹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将特色小镇建成集文化展示、旅游观光、产业集聚、生态保护、生活宜居等为一体的城镇生产生活综合体。文化展示方面,要深度研究挖掘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和产业文化,将文化展示融入到小镇规划建设和生活中,保持与自然生态相协调、与民族文化相适应的村镇风貌,以及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群落,让小镇居民和创业者既能享受现代城市生活,又能留住绿水青山。
每个小镇都要实现文化展示“四个一"的目标,即突出一个主题文化品牌、建设一个文化场馆、打造一个小镇公园、形成一个具有独特文化肌理和建筑凤貌的小镇核心区。旅游观光方面,工、农、贸、新兴产业类小镇需按照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建设,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类小镇需按照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生态保护方面,要加强环境整治,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突出 绿化美化,加强空气污染治理,发展清洁能源和循坏利用体 系,推广绿色建筑,将特色小镇所在地建成自治区级以上园林城镇。生活宜居方面,要完善交通路网,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创业者住房保障体系,着力推进民生服务的智慧应用,打造智慧小镇。
特色小镇原则上按1一3平方公里面积进行建设,原则上轻资产型(生态、文化、旅游等)社会投入要达到8亿元/每平方公里以上,重资产型(工业、贸易等)社会投入要达到 16亿元/每平方公里以上。严格控制特色小镇的房地产开发,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及配套用房、文化养生旅游设施等建设,防止“变相圈地"和以特色小镇建设为名变相实施房地产开发。
(三)明确建设内容。
按照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发展、协同推进的“五位一体"方式创建特色小镇,加快建设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创建产业园区(开发区),推进园区标准化厂房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需要建设内容由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经济和特色产业、生态环境建设、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投资等6 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具体需要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四)运作方式。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既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建设主体,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政府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推行PPP模式投资建设管理。
三、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市级特色小镇申报每年组织1次(从2017年开始第1次申报),按照创建内容标准,凡具备创建条件的均可申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方案,特色小镇的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营商环境改善措施,并附相关城镇规划)。
(二)审核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初审基础上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联合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建议名单,分批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三)年度评估。对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小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年度评估,对达到发展目标要求的将兑现扶持政策。
(四)验收命名。对达到创建内容标准要求,通过市本级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并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和审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崇左市特色小镇。确定市级培育特色小镇的程序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主申报(或市直主要产业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公布,自名单公布之日起1年内为培育期。培育期完成后,经考核达到预期成效的,转为建设小镇;未达到成效的,再培育1年,次年考核仍未达到成效的,退出培育名单。建设小镇的建设周期为2年,达到预期成效并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命名;未通过验收的,延期1年,次年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市级特色小镇建设资格。
四、政策支持
(一)建设用地激励。特色小镇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 由自治区和各设区市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探索特色小镇建设与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协同推进工作模式,集中整合各方资源,打造精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前提下,由市本级提请自治区统筹保障用地指标;具备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特色小镇,增减挂钩试点指标由市本级提请自治区应保尽保,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可按规定有偿流转使用,拓宽特色小镇建设资金来源。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存量建设用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 "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对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改建或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私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补助资金激励。市本级财政负责给予25个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前期经费补助,其中2017年市本级财政拿出250 万元,给予个小镇10万元补助;2018年市本级财政拿出750万元,给予每个小镇30万元补助;2019年,市本级财政拿出1000万元,给予每个小镇40万元补助;2020年,市本级财政拿出1000万元,给予每个特色小镇40万元补助。从小镇列入市级培育名单起,市本级财政即按年度拨付前期工作补助经费,用于启动特色小镇培育和建设工作,直到获批列入广西或全国特色小镇培育名单止。若市级特色小镇在培育和建设期,获得广西或全国特色小镇培育的,自获批之日起,转由自治区或国家实施补助资金激励,并享受自治区或国家的相关支持政策,其中,属于旅游、科技、边贸、工业的特色小镇,奖励资金从相关部门的经费中安排。县级特色小镇的支持政策由各县(市、区)出台,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安排。
(三)财税优惠激励。特色小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整体打包列入年度市本级重点项目的,所含子项目可享受市本级重点项目优惠政策。特色小镇自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之日起,市本级负责提请自治区据其规划空间范围内实际上划自治区财政的税收收入情况,通过统筹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规划区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信贷政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建设。优先支持项目方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长期低息贷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崇左市特色小镇培育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商务口岸委、 文新广电局、旅游发展委、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推进全市特色小镇培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承担日常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的工作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名单筛选、规划设计评审、项目计划下达、指导督促、验收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产业发展指导和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各特色小镇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规划编制,推进项目建设,加快产业集聚,确保培育工作有序实施。要建立完善问题协调、指导服务、工作督查、信息公开、总结交流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组建崇左市特色小镇培育专家指导组和工作推进组,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快特色小镇建设;要构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格局,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交流经验做法,整体提升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崇左市特色小镇申报标准、评选办法、动态管理和验收细则等,实现申报、评选、建设、命名全过程科学规范管理;要建立策划方案、规划设计、产业发展等重大事项的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中会审制度,确保特色小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将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旅游名县和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以及企业技术改造、研发等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培育。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绿色债券,以及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支持;以财政资金做引导,扩大市场化融资规模,引进PPP项目,大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开展特色小镇各类项目建设与运营;运用多种手段,支持项目业主引入保险资金,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建设和运营。
(四)人才培育保障。引进和培育一批与特色小镇建设相关的产业、生态、文化、旅游、边贸、基础建设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分级建立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相关的各领域专家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支持特色小镇聘请专家采用挂钩联系方式指导特色小镇建设发展;支持在具备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与其产业发展定位相一致的人才小高地、专家服务基地;鼓励崇左市内高校相关专业增加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相关课程,并鼓励高校师生积极参与特色小镇课题的研究。
附件4一1:崇左市创建特色小镇需要建设内容
一、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
坚持“多规合一 ,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合一,同步规划园区和城镇新区,合理制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每个园区明确1个主导产业,产城融合发展。自列入培育名单起, 1年内要完成特色小镇总体规划编制和特色小镇培育策划,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特色小镇原则上按1一3平方公里面积进行建设。
(一)小镇总体规划调整
1.总体规划文本规范,图纸齐全,规划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2.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依据,规划科学合理,充分结合地方条件,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3.总规调整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通过规划专家进行评审,符合自治区关于特色小镇建设要求,有正式评审意见。
(二)镇区、乡集镇区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达到100%,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
2.有近期建设规划,重要地段、主要街、产业园区(开发区)及中心镇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规划实施管理
1.严格按规划建设,严厉查处违法建设;
2.建设工程“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办证率100%;
3.集中连片建设,沿过境道路两侧无乱建房现象,一年内有按详规建成的重要街区(住宅小区)和产业园区分别1处以上;
4.规划实施有县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文件;
5.实行规划公示制度。
(四)镇区、园区管理
1.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村镇建设工作有专人负责,措施具体;
2.镇域内集贸市场规章制度齐全,责任明确,依法管理;
3.严格查处镇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率达95%以上;
4.创新园区管理和运营模式,推行园区经营性项目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二、经济和特色产业
(一)经济发展
1.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有关县域经济发展政策,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小镇经济提质增效,特色鲜明;
2.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做强支柱产业。在特色小镇重点培育、扶持3一5个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辐射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做强优势企业;
3.带动优势特色产业迅速发展,实现小镇年生产总值超亿元,财政收入超0.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0%以上;
4.在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基础上,落实1项能带动镇区经济发展的工业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二)城镇化率
城镇化率年增长达到1个百分点以上或者小镇城镇化率在45%以上。
(三)特色产业
研究、编制特色产业发展策划、规划,重点发展1个主导产业和2一3个联动产业;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开发区)或工业园区1个以上,园区面积达1平方公里以上,园区建设投入1亿元以上;加快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重点培育边境贸易、健康养老、民族文化、休闲旅游、农产品生产加工、本地产业型市场等传统优势产业,强化对县域经济的支撑作用。
三、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环境整治,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突出绿化美化,加强空气污染治理,发展清洁能源和循环利用体系,推广绿色建筑,力争将特色小镇所在地建成自治区级以上园林城镇。完善交通路网,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创业者住房保障体系,着力推进民生服务的智慧应用,打造智慧宜居小镇,小镇宜居指数达到80以上。
(一)园林绿化
1.科学制订镇区园林绿化规划,规划区绿地率达到2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2.道路绿化有特色,行道树栽植整齐统一,长势良好, 道路绿地率达到20%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
3.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工作,推进“十大示范庭院"建设,庭院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二)公共环卫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法规,制定适合本镇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镇容环卫机构健全,环卫人员经费落实;
2.镇区清扫保洁率达100%,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四级以上标准;
3.垃圾及时清运,每天做到日产日清;
4.环卫工人配备有人力三轮车,并配备垃圾机动清运车;
5.按规定标准设有果皮箱、垃圾桶及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
6.镇区建有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处理率达到95%以上。镇区建有1座生活垃圾处理场或若干座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三)镇容镇貌
1.街道路面整洁美观,无暴露垃圾,无污水乱排;
2.镇区整齐、美观,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牵乱挂等有损镇区容貌现象;
3.镇区车辆车容整洁,定点停放,交通有序;
4.集贸市场摊位整洁、秩序良好,无占道经营;
5.镇区沟、渠、河等水系及山体得到治理和保护;
6.镇区建筑造型、群体空间结构美观,色彩搭配和谐,建筑风格具有显著地方传统建筑特色;
7.各建设施工工地附近无建筑垃圾,文明施工。
四、旅游产业
重点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相互融合发展,制定、出台支持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发展民宿经济;编制、实施了小镇旅游规划,培育
和发展旅游精品线路;整合资金推进现有景区提档升级,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和景区建设,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工 、农、贸、新兴产业类
小镇需按照国家级旅游景区建设,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类小镇需按照国家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一)街道、道路建设
1.镇区街道、道网络合理,功能明确,符合人流和交通需要;
2.具有明显路(地)名标志;
3.街道、道路建设具有设计、施工图,横纵断面设计科学合理;
4.路网覆盖率和硬化率不小于95%;
5.人均道路面积在7平方米以上;
6.主干道需设置路灯,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
7.推广道路无障碍设施;
8.主要街道设置人行道。
(二)给排水工程
1.镇区实现集中供水制,用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
3.镇区排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居民生活污水入化粪池处理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公共服务设施
1.镇区建有中心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文化活动中心、广播电视、电力通讯、邮政等设施齐全;配建汽车客运站、点1处以上;
2.建有小镇广场和公园,广场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配置有绿化、文化活动和健身器材等,公园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3.建有功能较为完善的公交停车场;
4.设置完善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特色小镇名称标志设置4块以上,镇区街、路、巷、桥梁、住宅、小区、广场、公园、园林、车站、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均设置地名标志。
六、项目建设投资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大力推进项目联合申报和对外联合招商,落实了项目建设责任制,做好项目的筹划、融资和建设工作;在培育期轻资产型(生态、文化、旅游等)项目建设投入要达到4亿元/每平方公里以上,重资产型(工业、贸易等)项目建设投入要达到8亿元/每平方公里以上,在建设期,轻资产型和重资产型项目建设投入分别达到8亿元和16亿元/每平方公里以上;严格控制特色小镇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项目投入比重不得超过40%;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坏境、产业及配套用房、文化养生旅游设施等建设;引进PPP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特色小镇建设。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印发